根据《suncitygroup太阳新城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大校发【2020】32号)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维修经费的支出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教师办公室内空调设施的维修费按如下原则分摊:
1.维修费未超过500元(含500元)的,费用由学院承担。
2.维修费在500-1000元之间,学院承担500元,超出部分由教师承担。
3.维修费大于1000元,(含1000元)学院承担费用的一半,其余部分由教师承担。
4.学院承担单台空调费维修费每年不超过2000元。
二、教师办公室灯管每年由学院统一维修一次,费用由学院承担;在统一维修时间点以外发生的维修由教师承担。
三、教师办公室的门锁、家具、天花板等维修由教师承担。
四、研究生专用办公用房由指导教师参照一二三条承担维修费用。
五、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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